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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侧记
更新时间:2012-07-17      阅读:2217

    2011年,福建省泉州市被*、*列入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该市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需求、技术和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规模、上水平。


  资源技术优势明显
  泉州市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一方面,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等多种自然资源条件十分丰富;另一方面,现有建筑约4.1亿平方米,每年新增建筑约550万平方米以上,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基础条件。


  泉州市还拥有鼎日光电、豪华光电、金保利等多家太阳能生产企业,国内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的在泉州市均设有办事机构。这些企业拥有专业的设计、施工能力,在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推广普及和产业的发展方面起到了带动作用。


  多措并举开展应用
  泉州市采用多种举措,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包括:推行新开工民用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该市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泉州市城市规划区未办理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工厂、学校、医院、宾馆酒店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必须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覆盖不少于12层的住户且屋顶全部铺设太阳能集热板,鼓励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


  推进在建及既有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落实在建与既有建筑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放在在建与既有工厂宿舍、学校宿舍、医疗卫生建筑、酒店、宾馆和保障性住房。
  开展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对于专项资金补助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


  建立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营维护责任制度。该市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建设单位在选用可再生能源系统产品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标准,要求产品厂家承诺使用年限,并确保在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管理等各方编制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明确各方责任。运行维护方案纳入可再生能源系统审查。


  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培育一批太阳能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培训。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该市规定,对于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学校、医疗卫生系统,推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建设和运营维护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应用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给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对于建设单位直接投资建设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给建设单位。


  探索碳排放交易新模式。启动建筑碳排放交易研究工作,鼓励太阳能设备生产厂家、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等将排碳量在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市场上交易。


  以示范项目带动发展
  据了解,2008年,该市千亿山庄项目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应用工程。2010年,南安光伏发电基地工程项目被列入201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2011年,石狮服装城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也被列入*示范项目。


  目前,泉州中远名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已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目标,并顺利通过省住房和城乡*验收。同时,太阳能热水系统已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内的部分建筑推广使用。


  与普通制冷技术相比,水源热泵技术只需在室外增建一个换热系统,其他设备则一样,使用成本增加不多,但节能效果却十分明显。丰泽区政府办公大楼采用了水源热泵技术,通过周边东干渠水源进行*空调改造,节能*。丰泽区政府办公大楼通过此项改造每年可节电20万千瓦时,节省电费17万元。


  该市将继续以示范为带动,建设一批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等示范性项目。预计至2013年6月,该市将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示范总面积291万平方米,实现年节约能源折算成标煤约56万余吨,年减排碳量36.9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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