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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建筑业节能降耗管理
更新时间:2012-07-02      阅读:2981

 

北京加强建筑业节能降耗管理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实现2010年建筑业能耗零增量、建筑业万元GDP能耗降低4%的目标,为“十二五”时期进一步降低能耗做准备,近日,北京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推行绿色施工、加强施工过程节能管理,机关垂范、加强办公场所节能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节能工作。
据悉,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北京市就开始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北京发布了新建居住建筑、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行政监管体系和材料、施工技术保障体系,累计建成27695万平方米节能居住建筑和5850万平方米节能公共建筑,组织了23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在2500万平方米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2009年,北京市建筑业能耗总量为152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耗总量的2.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建设领域在北京市节能降耗工作中承担了更重要的任务。在进一步降低新建和改造的民用建筑使用能耗的同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建筑业的生产能耗,包括施工能耗和建筑业各企事业单位的办公能耗。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要坚决贯彻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执行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能源消耗。要抓住重点能源消耗品种和重点能耗工序,制订专项节能措施,并狠抓落实。要采用节能型的施工机械设备、输配电设备、通风设备和照明器具,杜绝“大马拉小车”造成能源浪费。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保修、检验制度,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完好运行。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和满载率。按能源种类、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单位实行能耗计量与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能耗,实行内部奖惩制度,逐步推行施工能耗定额制度。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各类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度,长时间不用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断电。建立施工能耗的监督考核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用能的定期巡查,发现不合理用能现象立即整改,对浪费能源的现象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和临时办公场所,要完善以节电为重点的节能责任制。应使用节能型灯具及其他用电设备,充分利用自然光、自然通风。要加强节能的宣传培训,教育机关工作人员人人关注和参与节能。办公室光线足够时应随手关灯,人走灯灭。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超过规定,开空调时应关闭窗户、随手关门,减少室内热量的散失。下班时或长时间不用计算机、复印机、热水器等办公设备设施时,应及时关掉电源,减少待机电耗。上下较少楼层时少乘电梯。外出尽可能选择公交出行,节约燃油。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管辖社区的公共用能管理,同时做好节能宣传。
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所在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能耗降低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完成。要把节能降耗指标作为对下属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监督检查。各区县建委要对本地区建设工地贯彻《绿色施工规程》的情况加强检查,对违反标准的责令整改。全市建筑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和“十二五”时期的节能降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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